105_105px;
105_105px;
icon
1920_200px;

新闻中心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宏观视野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集团市场部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更新于:2015-12-25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结合国家和我省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的项目范围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范围(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批)
1、房屋建筑工程
(1)党群政法项目
包括:省政府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省属项目;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县项目。
(2)需省级审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
(3)需省级审批的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项目
2、城镇基础设施(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包括:省属项目;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县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范围
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省属项目
二、审批流程
(一)材料受理
省建设厅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并及时审核。报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具备审查要求,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建设单位补充材料后重新报送。
(二)技术评估
项目受理后,采用政府购买技术咨询服务的形式,由省建设厅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评估咨询(统称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机构在我厅公布的名单中采取轮候选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技术评估机构应按照省建设厅的委托要求,按时限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评估工作,出具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意见,并随函报送省建设厅。技术评估机构在初步设计技术评估中,发现项目初设文件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省建设厅函告,省建设厅及时将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初设文件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项目批复
省建设厅收到技术评估机构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意见后,按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三、审批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受理。
批复:收到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复核或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15日内完成,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所需材料(见附件1)
(二)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材料(见附件2)
五、收费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评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技术咨询服务的形式开展,不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六、相关事项
(一)技术评估机构名单
经研究确定,承担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的机构名单如下:
初步设计技术评估单位
房屋建筑工程: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城镇基础设施: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单位
房屋建筑工程: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城镇基础设施: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评估机构应设立固定的机构、选派专门人员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评估工作,建立满足技术评估工作要求的专家库,注重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二)技术评估工作侧重点
初步设计
1、项目编制深度审核
2、项目设计内容合规性审核
复核初步设计文件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相符合程度。
3、主要技术方案或路线的合理性审查
4、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查
5、项目概算的审核及与已批准的投资估算的比较
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建设对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5、社会、经济技术评价
6、结论与建议
技术评估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召开技术论证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等方式,解决项目审批前需要明确或确定的事项。
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自省财政将技术咨询服务费列入预算起实行,在此之前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暂按原方式解决。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