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105px;
105_105px;
icon
1920_200px;

集团部门

您所在位置:首页 > 集团财务部

工商财税 人资法务 网上办公 财务资讯 支付业务 建造师 建筑八大员 技工证 造价员报名 职称评定 高薪就业 建筑人才 证书注册 职称评审 三类人员 工程咨询 招投标代理 资料预算 标书制作 资质代理 文化建设 人才招聘 运营规划 广告宣传 营销调研 网站建设 微信开发 系统开发 互联网加 腾讯社交广告 小程序开发

2015工商注册资金新政策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15-12-18 阅读:

 一、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规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2014公司法修正案有什么变动?

  新《公司法》修正案主要作出了三方面的变动,分别是确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本轮《公司法》修订,将减弱对资本信用的依赖,强化企业的自律和政府、行业等的监管责任。……详细】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