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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集团工程部 来源: 更新于:2016-11-10 阅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甘建工〔2016〕349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根据黄强副省长在省安委会2016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部署以及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为切实做好近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及时安排部署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末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事故防范,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研究部署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防坠落、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近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以坠落、坍塌事故为主,为遏制坠落、坍塌事故多发的态势,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力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水平,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化、标准化、工具化,给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较为安全的施工环境。要加强对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坍塌事故、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等。要加大对基坑管沟开挖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开挖支护、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内防水排水设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基坑坍塌事故。

三、加强对今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的监管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今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其在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管理人员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和义务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检查时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场,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的,应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在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项目,应立即实施行政处罚,属于省建设厅处罚权限的,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还应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加强对冬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即将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天干物燥,风、雪、雾天气较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防火、防风、防冻、防滑、防中毒为重点,认真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重大危险源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重点监管。要严防个别项目不顾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的行为。加强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模板、脚手架、职工宿舍的管理,严防触电、坍塌、火灾和中毒事故;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切实做好职工宿舍防寒、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防护工作;尤其要继续加强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房的清除和对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管理,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消委发〔2016〕14号)中对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五、加强对在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

为做好省安委会和各市州安委会对全省各级建设系统年终考核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及接入市、县建设部门监控平台情况进行专项摸排,督促工作进展滞后地区和未接入平台的施工工地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此次安全检查情况及具体数据(本通知第二、三、四、五部分)详细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凡不认真开展本次检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资料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内容。

省建设厅将适时对上述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邵旭辉

电  话:0931-8463500(传真)

邮  箱:sazjanquanbu@163.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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