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了半年报,
消化完7月那沉甸甸的税收政策包,
刚准备携几好友……
然鹅
八月八月,
悄悄来临,
送来小惊喜,
亿企赢小编寻寻觅觅,
全部呈给你!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8月起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文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1、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详情请点击
政策解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填报指南>>>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降低!
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文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1.USB金税盘零售价格降为200元,报税盘降为100元,TCG-01税控盘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降为100元;2.维护服务费降为280元,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维护服务费减半收取;3.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详情请点击
税务筹划>>>
实务分析>>>
三、海关展开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决定,8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1.确定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为试点海关;2.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3.明确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的业务范围。>>>详情请点击
政策对比>>>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
四、海关行业标准印发!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4号文规定《表面活性剂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鉴定方法》、《合成氢氧化镁和天然水镁石的鉴别方法》、《球形碳化钨硬质合金粉的鉴定方法》、《橄榄油消光系数(K270)的测定方法》、《甲苯二异氰酸酯中同分异构体含量比例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人造刚玉的鉴定方法》6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详情请点击
五、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取消!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文规定,2017年8月1日起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1.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2.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3.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详情请点击
六、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条例》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严肃追究严重统计违法行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了严查统计调查组织者的违法行为,强化了涉外统计调查监管。>>>详情请点击
相关政策>>>
其他八月财税注意事项:
一、2017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开启!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7〕第13号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及相关事项,1.补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9:00至8月10日18:00;2.已报名尚未交费的人员,可在此期间完成交费;3.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调换报考科目、应试城市,并可以增报考试科目;4.发票打印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详情请点击
二、《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收入》征求意见仍在进行中!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议对于将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处于特定场所和满足有关条件等为达到管理层预定用途过程中发生的产出,其销售收入不允许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中扣除进行修订。主体应当相应地将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计入损益。你是否同意该修订?若有相关的意见建议可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会计司。>>>详情请点击
往期生效新政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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